近日,太原市工商局發布《關于報送2018年度市場主體年報的通告》,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在太原市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均應向當地工商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2018年年度報告,公示時間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網址http: //sx.gsxt.gov.cn/index.html)向當地工商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個體工商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網址http:// sx.gsxt.gov.cn/index.html)或者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也可通過微信平臺關注“太原工商”,選擇“企業年報”模塊,點擊“個體年報”進行年度報告填報。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對其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未按照本通告期限報送年度報告,以及在年度報告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將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進行公示,形成永久失信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