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太原市房產管理局發布了《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實施意見(試行)》。今后該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每年將進行一次,凡在該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物業服務企業均需按照本實施意見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填報信用信息;未參加信用等級評價的物業服務企業,將在太原市房產管理局政務網、信用評價系統網及相關媒體予以公示或處理。
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價采取信用分值綜合評分制,信用基準分值為200分,實行加減分制,按年度評定信用等級,從高到低劃分為3A、2A、1A、3B、2B、1B、C共7個等級。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直接列入太原市物業服務信用檔案“黑名單”:信用等級評價中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的;擅自退出或合同終止拒不退出物業項目,不移交物業用房和有關資料的;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的;騙取、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在本年度內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責編:馬騰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