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實行繳費穩崗返還……昨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作用,加大對受經濟大環境影響暫時出現困難的企業的支持力度,我省多個部門聯合推出一系列新舉措,其中,企業不裁員少裁員可返還部分失業保險的參保費。
企業不裁員可返還保費
我省將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實行繳費穩崗返還,此項政策暫定執行至2020年 12月 31日。
申請返還企業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費滿12個月以上;企業制定了穩定就業措施并作出在政策實施期限內不裁員或少裁員的書面承諾;上年度企業新增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占上年度企業平均參保職工人數的比例不高于4.2% ;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且不在發改、生態環境等部門公布的黑名單內。
返還標準為:按照上年度企業及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實施返還;符合條件的去產能企業返還額度為上年度企業及職工失業保險繳費總額的70%。
困難企業有應急穩崗返還
我省將對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參保企業給予應急穩崗返還。
此項政策的實施條件為: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上年末滾存結余支付能力不低于24個月的可以實行應急穩崗返還政策。允許有歷史欠費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在補繳上年度欠費并簽訂歷史欠費補繳協議后,享受補貼返還政策。此項政策暫定執行至2019年 12月31日。
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企業認定標準:申領企業在滿足前款繳費穩崗返還政策條件的前提下,還應同時具備相應條件。包括,2017年開始出現虧損;2018年度利潤總額小于等于零或2018年度主營業務收入
比上年度下降50%以上或2019年連續三個月出現虧損。
返還標準為:各市按6 個月的2018年下半年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年度平均參保職工人數實施返還。
需要注意的是,繳費穩崗返還、應急穩崗返還,這兩種返還政策,同一企業在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項且只能享受一次,僵尸企業和失信企業不享受返還政策。當統籌地區滾存結余基金支付能力低于24個月時,停止政策執行。返還資金一次性發放到企業,企業應當設立專門會計科目進行核算,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
技能補貼申領更容易
我省將放寬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今年起,將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不少于36個月,放寬至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不少于12個月。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且證書信息能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人事考試中心等全國聯網查詢系統上查詢到的參保職工,自2019年 1月 1日起(以證書上標注的日期為準),在12個月內到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申領補貼。此項政策暫定執行至2020年 12月 31日。
發放臨時價格補貼
我省將加大對天鎮縣、廣靈縣、寧武縣、靜樂縣、偏關縣、興縣、臨縣、石樓縣、大寧縣、永和縣十個深度貧困縣政策傾斜支持力度,確保深度貧困地區失業保險傾斜支持政策落實。此項政策暫定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同時,我省將及時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緩解價格上漲對其生活造成的影響。
另外,我省將利用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信息平臺,強化信息共享,簡化申報材料,優化審核流程,提高經辦服務質量和效率,從企業申請到審核通過不得超過3 個月。有條件的地區(部門),要探索實行網絡在線辦公,推行“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