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騎電動車逆行、闖紅燈不說,還為了逃避處罰把交警拖行了10多米。11月29日,小店警方通報,李某因阻礙執行職務受到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11月20日晚9時許,19歲的江蘇來并男子李某騎電動車由南向北逆行至小店區長風街平陽路口時,又闖紅燈通過了十字路口。在當地值勤的小店交警二大隊民警見狀,立即上前制止,但李某為了逃避處罰,不但沒有停車,反而繼續加速逃離,拖著交警前行了10多米,最終與交警同時摔倒在地,導致交警隨身攜帶的執法記錄儀損壞。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據此,公安小店分局對李某作出了上述行政處罰。
(責編:張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