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政府獲悉,我省發布《山西省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共計30條措施。今后,各級政府應當為民營經濟組織創造平等準入的市場環境;優化營商環境,簡化審批程序,降低民營經濟組織設立、運營成本。
《辦法》明確,各級政府應當拓寬民間投資領域,引導民營經濟組織參與“PPP”項目,鼓勵民營經濟組織投資基礎設施、生態環保等領域。鼓勵民營經濟組織加快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投資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支持、引導民營經濟組織在開發區創業,依法享受開發區相關優惠政策。對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民營經濟組織工業項目用地方面,各級政府可通過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等方式供應土地;對于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拆除舊廠房或者利用原有工業廠房、在建廠房加層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民營經濟組織工業項目用地,免收容積率增加部分的土地出讓金。
各級政府應當制定激勵措施,引導金融機構為民營經濟組織提供融資服務。同時,有關部門應當完善有利于創業創新的扶持政策和激勵措施,支持民營經濟組織進行創業創新。
(責編:馬騰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