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自然資源廳最新下發的《關于加快解決國有建設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力爭用3年的時間,基本解決全省國有建設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
本次解決范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未辦理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的國有建設用地上各類住房和辦公、經營、生產性用房。2020年3月底前,各市、縣制定實施方案,全面啟動;2021年,全面推進,力爭大部分遺留問題得到解決;2022年收尾,遺留問題基本上得到解決。
《意見》要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質量安全達標,交易真實有效、產權清晰,非因購房人原因形成的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各地政府要根據本地區實際制定首次登記等具體辦法,為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建設單位存在或有承繼單位的,由建設單位或承繼單位作為申請主體。建設單位不存在或沒有承繼單位的,各地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指定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或社區居委會(社區服務中心)代辦、購房人直接辦理等多種方式申請辦理。
《意見》指出,對納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清單范圍的項目,在啟動辦理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時,同步啟動追繳土地出讓金和稅費、完善項目手續等工作。在規定期限內積極主動配合的,可依法從輕處罰;拒不配合、逃避責任的,相關部門要實施聯合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