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目前我市迎來復工復產復學的實際情況,為有效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嚴格落實“外防輸入、內防擴散”要求,2月21日,市疫情防控辦發布《進一步加強外地返(抵)并人員管理工作通知》。
各學校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對本單位赴湖北、平遙以及其他高風險區探親或出差人員要及時通知到位,疫情期間一律不得返并;對其他外地返(抵)并人員要進行健康狀況摸底調查登記,在向當地社區、村委會報告的同時,督促其向居住地所在社區、村委會報告,進行健康監測或居家醫學觀察14天。
湖北、平遙以及其他高風險區擬返(抵)并人員,非經我市相關縣(市、區)疫情防控辦同意,一律不得返(抵)并。非經批準擅自返(抵)并的將追究其所在單位及相關單位責任,并由居住地或卡口所在地縣(市、區)對其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對其他地區返(抵)并人員要進行信息登記,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為中風險區的,由社區、村及基層醫療機構對其實施居家醫學觀察14天,觀察期滿無異常情況,可正常出行、上班;確定為低風險區的,如無發熱、乏力、咳嗽、腹瀉、結膜充血等相關癥狀可上崗工作,并實施14天的健康監測。一旦發現有發熱等癥狀,要及時就醫,并向社區(村)或單位報告。
市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對本系統、本行業防控工作的督查督導和防控措施的落實,特別是對所監管單位有關湖北、平遙等外地返(抵)并人員管控工作要嚴格督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各縣(市、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雙返”“四后”的高峰期就是“雙防”的關鍵期,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特別是外地返(抵)并人員管控措施,確保防控工作無漏洞、無差錯,不留死角。如因履職不到位,造成疫情擴散蔓延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