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裁員率不高于5.5%或者30人(含)以下裁員率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20%的中小微參保企業,繳費穩崗返還標準由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提高到100%。5月19日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加大企業減負穩崗力度,全面落實失業保險費減、免、緩。
據介紹,我市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繼續執行失業保險總費率1%,其中單位部分0.7%,個人部分0.3%,階段性降低費率的期限延長至明年4月30日。提高中小微參保企業繳費穩崗返還比例,對裁員率不高于5.5%或者30人(含)以下裁員率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20%的中小微參保企業,返還標準由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提高到100%,政策執行至年底。之前已享受失業保險費穩崗返還50%的中小微企業,無需重新申報,實際經辦機構向市財政局提出撥付申請后,直接將差額撥付至企業賬戶。
我市還將適當放寬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的參保企業應急穩崗返還認定標準。2019年已享受過應急穩崗補貼的企業,2010年不再重復享受,2020年已享受繳費穩崗返還的企業如符合應急穩崗返還條件,可申領應急穩崗返還,補足差額。適當放寬應急穩崗返還條件后的返還標準是:大型參保企業按上年度3個月的當地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上年度平均參保職工人數予以返還,中小微參保企業按上年度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上年度平均參保職工人數予以返還。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太原市失業保險金的80%(2019年太原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360元)。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