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從市醫保中心了解到,為幫助我市城鄉居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治療慢性病,我市推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門診慢性病病種,參保人員可申請1種或2種以上門診慢性病。
我市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門診慢性病病種為57種,凡參加太原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建檔立卡人員可申請1種或2種以上門診慢性病。建檔立卡參保患者可隨時到有認定資格的定點醫院醫保科申報。申報時需持相關證件(身份證或社保卡),提供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診斷證明、門診病歷及相關檢查檢驗報告(能夠證明病情,且符合準入標準的,可不再提供住院病歷復印件)。
凡具備享受門診慢性病統籌支付待遇的參保患者,除在所認定醫院享受待遇外,可再根據本人意愿任選一所定點醫院或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選定后,原則上半年內不變動。
對患有序號1至35的門診慢性病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參保居民,醫保目錄范圍內的門診費用按病種月支付限額由醫保基金100%支付。序號36至45的病種統籌支付額度為所購藥品的80%,另20%由參保患者自付。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自付合規醫療費用超過1萬元的,由大病保險按規定賠付。
對于非定額門診慢性病,參保患者選定一所定點醫院進行治療并享受相應待遇,一年內不能變更。可報銷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個人不再承擔起付線,乙類項目不再承擔自付部分,統籌基金支付75%,個人自付25%。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自付合規醫療費用超過1萬元的,由大病保險按規定賠付。
一些罕見病,如戈謝病、龐貝病,只可在認定醫院享受待遇,在可報銷范圍內,由大病保險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內按50%比例報銷(不設起付線),超過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的費用由專項救助支付60%,參保患者按月享受待遇。
門診慢性病參保患者不能提前結算次月費用,不得超出定額,余額可累計,可以追溯結算之前月費用,每年12月25日前將所需藥品及治療費用結算完畢,跨年度不再結算。認定兩種以上門診慢性病待遇的參保患者,按病種定額標準分別享受。具體病種及補償標準可登錄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網站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