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標準化獎勵辦法(試行)》11月4日公布,2021年1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
實施標準化獎勵政策,旨在根據示范區優勢和產業特點,發揮標準化在推進企業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轉型發展中的引領性、基礎性和戰略性作用。在示范區商事登記、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律主體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都有機會獲得獎勵。
具體獎勵包括:制(修)訂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僅限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主導起草單位,分別給予10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被評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稱號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等。
《辦法》鼓勵獲得標準化項目獎勵資金的單位,將獎勵資金用于今后標準化工作的推廣、實施和獎勵標準化工作中顯著成績的個人。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單位,將追回撥付的全部資金,在三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的項目申請。
(責編:馬騰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