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消息,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效”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4月起,全省各市、省直各部門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實施機關包括省、市、縣、鄉(鎮)各級行政機關,適用于申請辦理行政事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申請人)。申請人當面遞交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場發給告知承諾書;申請人通過信函、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將告知承諾書送達申請人。
各市、省直各部門要于2月底前制定本市、本部門實施方案。3月底前,健全完善相關制度規定,細化、量化各類清單、服務指南和流程圖等。4月起,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責編:田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