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在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產生并征收的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將全額返還。市總工會1月29日下發的《關于返撥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工作流程及要求的通知》明確,上一年度征收的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必須于下一年度5月31日前全部返還完成。
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全額返還實行年度申報審核制,即“先征后返、申報審核、全額返還”,由小微企業向同級地方工會申報,審核核準后返還小微企業工會。小微企業在返還政策暫行期內組建工會的,其年度繳交的建會籌備金全額予以返還。
年度稅務征收數據為工會經費返還的主要依據。市總工會要求各縣、市(區)、綜改區總工會,各直屬企業工會,工業園區、各產業(行業)系統工會根據相關規定,簡化申報審核流程,建立和完善電子或紙質臺賬,及時將工會經費和已建會企業建會籌備金返還至小微企業工會或企業其他賬戶,務于5月31日前完成返還結算工作,做到應返盡返,嚴禁截留返還資金,嚴禁將返還資金轉為本級經費收入,嚴禁借經費返還設卡刁難小微企業。對工作不力、有禁不止及損害工會組織聲譽和形象的行為,市總工會將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責編:張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