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應急管理廳2月3日消息,我省持續對“小化工”企業進行排查檢查,共檢查企業12家,其中責令關閉取締1家,停產整改3家,停止建設2家,限期整改4家。
按照《全面深化“小化工”生產企業安全專項行動方案》要求,省安委辦于2021年1月26日以來,派出檢查組分別對呂梁市和朔州市涉及硝化、氯化工藝的“小化工”企業進行排查檢查。此次,共檢查企業12家,其中責令關閉取締1家,停產整改3家,停止建設2家,限期整改4家。檢查發現一些“小化工”企業未嚴格履行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存在非法建設;有的企業特殊作業管理不規范,特種作業人員數量不足;有的精細化工企業未按要求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從業人員培訓不到位,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了解不清楚等問題。
檢查組要求相關市、縣嚴格執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山西省化工項目安全準入條件(試行)的通知》,對新建化工項目要嚴格準入條件;要強化監督檢查,對整改不到位的嚴禁復工復產,對關閉取締的企業,必須依法關閉取締拆除到位;要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通過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產企業安全專項行動,從根本上消除“小化工”生產企業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