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立法聽證會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舉行。來自黨政機關、企業代表、快遞行業、媒體記者、群眾代表、社區代表等21名聽證會成員,就佩戴安全頭盔、預防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兩方面,聽證表決。
據了解,現行《條例》2018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施行以來,《條例》在維護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方面起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隨著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的不斷增加,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事故呈上升趨勢,尤其是死亡事故更是居高不下。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太原市共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一般程序的交通事故1852起,造成178人死亡,2239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225.56萬元。2020年,太原市因交通事故死亡的212人中,非機動車駕駛者或乘車人有141人,其中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及乘車人死亡44人,占死亡總人數的20.75%,死亡者基本都是未戴頭盔者。
聽證會上,交警部門建議將《條例》第二十七條:“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佩戴安全頭盔”的規定,修改為:“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應當佩戴安全頭盔;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采取加裝定位裝置或其他安全措施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同時增加“駕乘人員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十元罰款”的規定。
另外,對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的相關規定予以修改。對這兩處修改意向,聽證會成員全票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