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市中級法院發布公告,將17家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敦促其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為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切實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市中級法院將一批存在失信行為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發布,對其予以信用懲戒,并請全社會對其進行監督。
此次被列入“黑名單”的共有17家公司中,包括多家房地產公司、擔保公司、貿易公司等。“黑名單”顯示,上述公司執行標的從十幾萬元到上億元不等,17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均已被限制高消費。市中級法院告誡所有被執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規避、妨礙、抗拒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將會付出更大的經濟、信用代價,在社會生活中處處受限、寸步難行。對于發布期內自動履行法律義務的,法院將依法對其進行信用修復,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責編:張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