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激發民企活力,加強對民營上市公司高管的引導,全面提高民營上市公司質量,打造有一定市場影響力的山西上市公司板塊。我省近日出臺《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提出15條實施意見,提高全省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實施意見》提出,我省將堅持源頭質量把控,引導企業堅持正確的價值導向、利益導向,嚴防財務造假、虛假申報,綜合施策推動優質企業上市。堅持“上市公司+”戰略,用好現有上市公司平臺,發揮好再融資、并購重組功能,持續提高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堅持風險防范常態監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妥善處置,防范出現重大負面事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支持ST公司重組盤活,精準施策,用好“殼”資源,切實保護股東和中小投資者利益;支持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和再融資,加大土地、財政、金融等方面支持力度,鼓勵省內上市公司圍繞主業及產業鏈上下游實施并購重組,提質增效。支持省內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境外優質資產,提升省內上市公司國際競爭力。持續提升國有企業資產證券化率,每年篩選一批優質企業加入“山西省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名錄。
此外,構建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培育體系,每年從上市后備企業庫中精選30家以上企業,命名為“山西省重點上市后備企業”,給予重點扶持。支持省內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展示,發揮其培育、孵化方面的積極作用。同時,嚴格落實相關法律規定,加大對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