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審議《太原市晉陽湖生態保護與修復條例(草案)》。
制定該條例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堅持“四治”一體推進,再現“錦繡太原城”盛景的生動實踐;是貫徹落實省委書記樓陽生要求,著力通過立法推動“兩山七河一流域”生態修復治理,加強湖泊、大泉、濕地保護的具體行動,對于做好晉陽湖生態的保護和發展具有重大深遠的意義。
條例草案提出晉陽湖生態保護與修復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即統一規劃、生態為本、保護優先、科學修復、合理利用,圍繞晉陽湖的管理體制、規劃建設、生態保護與修復、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草擬了有關規定。下一步,條例還將充分吸收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建議,做進一步修改完善,為科學推進晉陽湖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責編:田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