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我市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緩解參保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風險,保障我市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從2021年7月1日起,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合計最高支付限額將由40萬元/年提高到60萬元/年。
從今年7月1日起,我市職工大病保險年籌資標準由每年96元提高到每年156元,其中單位繳費部分為108元/人/年,個人繳費部分為48元/人/年。
此外,從7月1日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保持8萬元/年不變,將我市職工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32萬元/年提高到52萬元/年。這樣,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合計最高支付限額就由40萬元/年提高到了60萬元/年。
相比原政策,新政策充分發揮大病保險“保大病”的制度內涵,將城鎮職工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一次性提高了20萬元,我市參保職工的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得到了大幅提高,市民看病就醫將更有保障。
(責編:馬騰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