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進行解讀。未來,我省將通過“五項改革”提升教育治理水平。
去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對教育督導進行了全面系統的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文件精神,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對于推動我省教育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實施意見》集中體現在“五項改革”上。
管理體制改革。按照中央要求,調整充實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由省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長擔任主任,成員單位擴增至23個。省教育廳設立總督學、副總督學,負責具體工作落實。同時,明確各市縣比照省級層面的做法,設立或調整充實相應的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
運行機制改革。建立健全了“督政、督學、評估監測”三位一體的教育督導體系,改進教育督導方式方法,通過綜合督導與專項督導、過程性督導與結果性督導、日常督導與隨機督導、明察督導與暗訪督導等“四個相結合”,進一步提高教育督導的針對性、實效性。
問責機制改革。通過完善報告、反饋、整改、復查、激勵、約談、通報、問責等八個方面的制度,讓教育督導的“制度鏈條”環環相扣。同時,建立教育督導與教育行政審批、處罰、執法等聯動機制,強化了教育督導權威性和嚴肅性。
督學管理改革。明確提出督學的基本標準是講政治、敢擔當、懂教育,要求各地督學原則上按與學校數1:5的比例配備,部分學生數較多的學校按1:1的比例配備,督學每年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30個學時。著力打造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業務精湛、廉潔高效、專兼結合的督學隊伍。
保障機制改革。要求各級政府應根據本地區教育督導工作的實際需要,將所需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由教育督導機構統籌使用。同時要求提高教育督導的信息化、科學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