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心存僥幸,太原男子小王選擇辦假證,殊不知這種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構成犯罪。11月3日,據迎澤區法院消息,該男子因犯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小王的女兒要上小學了,全家歡喜,但有個問題讓小王頭疼:女兒的出生證明找不到了。眼看開學的日子就在眼前,補辦的話時間又來不及。一天小王買菜時,無意中看到馬路邊的電線桿上貼著一張“辦證”的小卡片,抱著試一試的態度,小王撥打了卡片上的電話。
“可以辦證嗎?”“加微信,細聊……”按指示,他添加了對方的微信號,發送了信息并轉賬后,小王將信將疑地回家了。
第二天,小王收到一個快遞,打開后竟是女兒的“出生證明”,并且和“正品”一模一樣。面對如此“高效”的業務,小王開心不已,困擾自己這么多天的問題,竟然這么輕易“解決”了。一激動,他想起了只有小學學歷的父親,父親曾不止一次表示過,退休后,如有中專文憑就好了,退休金還能多一點。小王想到父親辛勞的身影,眼睛濕潤了,他立即聯系辦證人,很快,小王收到了父親的“中專文憑”。
終于把“大事”辦妥了的小王開心極了。“咚、咚、咚”敲門聲響起,小王心想,這次又是什么驚喜,開門后他呆立原地。“你好,我們是某某派出所的民警,你因為涉嫌偽造事業單位印章,請配合我們去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判定小王與“辦證人”共同構成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法官表示,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不僅制假者、售假者構成犯罪,提供自身信息,非正常渠道的情況下,購買事業單位印章的人員亦構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