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考試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環節,然而一些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考試次數頻繁,甚至按照考試名次排座位,給學生“貼標簽”,造成考試功能異化、學生考試負擔較重的現象。為落實國家“雙減”政策,堅決扭轉“唯分數論”,提升育人質量,11月23日,太原市教育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范教育教學行為,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考試組織:小學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
小學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其他年級由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初中年級從不同學科的實際出發,每學期可安排一次期中考試、期末考試。
各年級要嚴格執行教學進度,堅決禁止搶趕教學進度、提前結課備考。
初中畢業年級為適應學生畢業和升學需要,可在下學期正常完成教學任務后,在總復習階段組織兩次模擬考試。
小學和初中非畢業年級不得組織區域性或校際間考試;學校和班級不得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得以限時練習、學情調研、作業方式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嚴禁在開學前、節假日組織考試。
在小學高年級段或初中起始年級組織一次質量監測,作為評價小學階段教育質量重要依據,同時作為開展初中階段教育質量增值性、發展性評價的重要基礎。
考試評價:期中期末分五個等級來評價
學校期中、期末考試采用等級評價方式,分優秀、良好、中等、合格和待合格五個等級。
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簽”。
根據學科教學實際,在某一課題或教學單元之后,可組織不同形式的學情診斷,但每月不超過兩次。學情診斷結果既不能呈現等級,更不能呈現分數,應以定性描述的方式告知學生不足和優勢,展開針對性幫扶。
考試內容:以學定考體現素質教育導向
考試內容堅持以學定考,不得超越國家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進度。
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教學目標達成情況,注重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型、探究性試題比例,體現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題怪題,減少機械記憶性試題,防止試題難度過大。
按照要求,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科學研判教與學的過程,切實改進課堂教學,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要加強對考試結果的整體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加強教師教學指導與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