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檢察院消息,3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12起食品藥品安全公益訴訟典型案例,我省檢察機關辦理的一起督促整治醫師違法開具處方藥行政公益訴訟案上榜。
2021年5月,太原鐵路運輸檢察院辦理一起刑事案件時發現,一家醫院的醫師王某在未見到病人、也未核實的情況下,便開具了精神藥品處方,犯罪嫌疑人憑此處方購買了氯硝西泮藥品,用于實施搶劫犯罪活動。隨即,該院將案件逐級上報至省檢察院。
2021年5月19日,省檢察院審查發現,省衛健委作為上述醫院的主管部門,未對醫師王某及相關人員違法開具精神類藥品處方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遂對本案立案調查。兩天后,省檢察院向省衛健委送達了《行政公益訴訟事實確認書》,督促對王某及相關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2021年7月6日,省衛健委向省檢察院反饋,對涉案醫師王某給予責令暫停6個月執業活動的行政處罰,對護士劉某、李某分別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執業醫師違規開具處方,使合理用藥難以得到保證,具有一定的用藥安全隱患”,省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針對發現的問題,檢察機關通過發送事實確認書的方式,及時與行政機關磋商,督促開展專項整治,形成行政執法和司法監督合力,消除了危害公共利益風險隱患。
(責編:張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