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和房東簽了一年租房合同,但只給了一半租金,另外一半遲遲未給。房東多次索要無果后,向社區進行求助。針對此事,5月30日,網格員帶著律師登門,通過《民法典》的具體條款讓租戶意識到其行為涉嫌違法。隨后,對方將欠款結清。
5月下旬,轄區北河灣鐵路小區居民李師傅找到太鐵一社區求助稱,2023年5月,他將自己位于該小區的一處房屋租給高某,約定租期為一年。隨后,高某繳納了半年房租,并約定2024年年初將其余房租結清。以此為內容,雙方簽訂協議。但是,從年初至今,高某卻拒不支付租金。李師傅多次催討無果,無奈之下,只能前來社區求助。太鐵一社區網格員陳素琴了解情況后,第一時間聯系了駐社區的公益律師,一起找到高某進行協商。律師重點給高某講解了《民法典》中的相關條款,指出對方這樣做已涉嫌違法。經過深思熟慮,高某付清了剩余房租,并向房東李師傅致歉。
律師說法
針對此事,山西瀛遠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志東給出分析解讀,根據《民法典》第722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向承租人追討租金。根據雙方合同來看,李師傅和高某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完全適用這一條款。網格員和社區公益律師的措施及時且得當。
(責編:張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