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車間”吸納就業、跨省務工報銷車費、公益崗位優先安置……昨日,省人社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大就業扶貧政策支持力度著力提高勞務組織化程度的通知》,推出一系列就業扶貧新政,其中對農村貧困勞動力當年跨省務工的,給予一次性交通補貼,按照票價實報實銷,最高不超過800元。據悉,此次新政執行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扶貧車間”吸納就業
我省將支持各地建立多種形式的扶貧車間、社區工廠、衛星工廠、就業驛站等,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
據悉,扶貧車間的種類包括廠房式、居家式以及“合作社+農戶”扶貧車間。比如,居家式扶貧車間,是指企業(個體工商戶)與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建立業務承攬關系,委托貧困家庭勞動力居家從事手工編織、來料加工、農產品加工等業務。
對勞動者在扶貧車間1年內累計工作不少于6個月且領取勞動報酬不低于6000元的,可根據實際吸納勞動者就業人數按貧困勞動力每人1200元、其他勞動者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創辦者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
對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社、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人數占到從業人員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20%)以上并開展以工代訓的,可根據吸納貧困勞動力人數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給予最長6個月的職業培訓補貼。 此外,對企業與貧困勞動力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單位為招用貧困勞動力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招用人員個人應繳納部分。給予補貼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原則上不超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
創業帶動就業有獎補
對在各貧困縣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貧困勞動力和農民工等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可根據創業帶動就業人數按每人1000元、最高不超過3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對各貧困縣建設且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的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等創業載體,入駐實體數量達到20戶以上、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達到20人以上的,可在各地已有獎補政策的基礎上,根據入駐戶數、吸納勞動力人數給予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跨省務工補貼交通費
對農村貧困勞動力當年跨省務工的,對勞動者從輸出地到輸入地單程交通費(火車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飛機經濟艙、長途汽車等)給予一次性交通補貼,按照票價實報實銷,最高不超過800元。
對貧困勞動力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到戶籍所在縣以外的省內用人單位就業的,給予勞動者不超過300元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含交通費用);對跨省務工的,給予不超過800元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含交通費用)。
上述補貼可由勞動者本人或勞務輸出機構代為申請。需要注意的是,勞務輸出交通補助和求職創業補貼只能選擇一種,不能同時享受,且一年內只能享受一次。
對參加職業培訓的貧困勞動力,在培訓期間給予每人每天不超過15元的生活費補貼,用于交通、午餐等補助。
此外,我省將合理開發公益性崗位,各地新增和騰退的公益性崗位,將優先用于安排符合條件的貧困勞動力就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