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商法》正式施行。新電商法明確要求電商也必須辦理營業執照才可以正常運營,也需要依法繳納稅款。省城業內人士表示,看似經營者短期內合法、合規經營成本會上升,但長期而言卻有利于營造一個健康的消費環境,給微商和消費者帶來雙贏。
微商:朋友圈畫風突變
“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電商法,請各位新老客人發微信咨詢的時候不要涉及敏感字眼,如銀行、轉賬、買賣、支付寶、支付、各品牌的logo等,如被封號是永久性的。最近一周,盡量不要微信轉賬,盡量用支付寶或者銀行轉賬,請大家不要有僥幸心理。”近日,一直在淘寶網和微信朋友圈兜售手工絹花的張女士在朋友圈接二連三地看到同樣做微商的朋友們發出這樣的信息。
與此同時,她發現朋友圈的很多微商信息也畫風突變,原本圖文并茂、有價格、有商品描述的銷售內容,不再顯示價格、折扣等字眼,而是發布“詳情請私聊咨詢”的文字。
“聽說以后微商也越來越不好干了,又要辦理營業執照,又要征稅。我這賣小手工品本身就是個微利買賣,這樣一來都不能干下去了吧?”張女士心里有點忐忑。
新政:新年伊始正式實施
實際上,和張女士一樣忐忑的還有很多人。雖然微信圈里流傳的動輒會被“封號”的說法被證實是謠言,但因為擔心在新政后被“痛下殺手”,一些微商開始考慮離開,部分微商開始改變銷售方式,不想讓自己看起來像微商,想以此來逃避繳納稅款。
記者查詢了解到,1月1日起,電子商務法開始施行。其中第十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第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第四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長期以來,微商都處于監管和執法的盲區。電子商務法生效之前,由于缺乏要求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規定,導致稅務監管出現盲區,一些微商因為沒有進行市場登記從而逃避納稅。
消費者:退押金難、大數據殺熟有望解決
“我之前在微信朋友圈跟微商買了點保健品試用,感覺很好,后來就花了好幾千元批發了好多,結果發現跟原來的根本不一樣,質量很差,等我跟對方聯系,卻發現被拉黑了,之后我想維權,卻一直沒有成功,以后這種情況是不是就能避免了?”家住漪汾街的劉女士說起自己三年前的一次消費,仍舊忿忿不平。對于新《電商法》,她有很多期待。
記者查詢發現,根據新《電商法》,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否則可能被處以最高50萬元的罰款;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情節嚴重者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應當同時向該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和平等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網購買到假冒偽劣產品電商負全責,最高罰款200萬元……這幾點,可謂是給消費者們吃下了“定心丸”。
專家:長期看皆受益
又要辦理營業執照又要納稅,還有一大堆處罰規則……如此多的“緊箍咒”是不是要對廣大草根創業的網商、微商和代購“痛下殺手”?
省城稅務部門專業人士表示,新政的具體落地也需要一個過程,而這個過程對于很多小微電商而言就是一個逐漸適應的時間。新政要求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另外,目前也還沒有明確的規定說,以后沒有營業執照就不讓賣東西,因此,微商們也不用太過焦慮,覺得就是“末日”。不過,辦理營業執照是電商合規經營的必經之路,為了規避未來政策實施后不必要的麻煩,還是建議盡快辦理,以免對生意造成影響。
實際上,電子商務法將微商等社交電商納入調整范圍,也是對其的一種肯定。電子商務法的實施,對于原本沒有完全規范化經營的微商來說,短期內合法、合規經營成本會上升,可能對經營造成一定的影響。但從長遠來看,這些改變有利于營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秩序,無論消費者還是微商,都是能夠從中受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