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年來,購買保險逐漸成為消費新時尚,各保險公司推出的產品豐富多樣,基本滿足了人們風險保障及投資理財等需求。保險雖好,但由于其專業性強、條款復雜,一些營銷人員往往利用這一點夸大宣傳、誤導銷售,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3·15”期間,山西銀保監局提醒廣大保險消費者,謹防來自微信朋友圈等自媒體平臺的保險銷售誤導。
據山西銀保監局相關人士介紹,保險營銷員利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體平臺發布虛假營銷信息的行為時有發生。比如,某營銷員在微信朋友圈發布“通知:某款保險產品僅剩50億額度!朋友們,別再猶豫了,5.28%的收益,100萬到期能拿26.4萬,一輛奧迪哦!額度有限,手快有,手慢無”的營銷信息,并按4.8%的結算利率對產品收益進行測算發布。該營銷員還發布了一條“某保險產品今天正式開搶,等到不想領退休金的時候,所有繳納保費加利息一并返還,今天上線便成功銷售破億”的信息。
上述保險營銷員在微信朋友圈發布的營銷信息,虛構銷售情況,故意夸大產品收益,隱瞞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嚴重違反了相關監管規定,屬于典型的保險銷售誤導行為。
對此,山西銀保監局提醒廣大消費者,一要學會識別慣用的誤導手法,通過自媒體平臺發布的誤導信息主要有:饑餓營銷類,宣傳保險產品即將停售或限時銷售,如使用“秒殺”“全國瘋搶”“限時限量”等用語;夸大收益類,混淆保險產品和其他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如發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復利滾存”等;曲解條款類,故意曲解政策或產品條款,如宣稱“過往病史不用申報”“得了病也能買”“什么都能保”等。二要充分了解保險產品信息,保險產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風險保障,消費者應當樹立科學的消費理念,通過正規渠道充分了解保障責任、保險金額、除外責任等重要產品信息,根據自身實際需求及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當的保險產品。三要不輕信及傳播虛假信息,當前自媒體平臺門檻低、發布主體多、缺乏內容審核,消費者在接收此類非官方渠道發布的銷售信息時,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沖動消費,如有疑問,可向相關保險機構咨詢或向銀行保險監管部門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