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破解普通國省道建設瓶頸,保持我省公路網運行安全暢通,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全省普通國省道建設的意見》。
就推進普通國省道建設持續健康發展,《意見》提出:合理下放部分建設事權。充分發揮市、縣政府參與普通國省道建設的積極性,對財政狀況較好、積極性高、有迫切需要的市、縣,由市、縣政府提出申請,省交通廳根據規劃規模認項目,并代表省政府授權項目所在市、縣政府作為建設主體依法合規組織實施。建設主體直接投資的項目,項目驗收后交由屬地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管養;按PPP模式建設的項目,合作期滿后移交省交通廳指定的機構負責管養;積極拓展市場化模式。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普通國省道投資建設運營領域。具體由市、縣政府按照PPP模式設計運作;積極爭取收費公路專項債券。鼓勵市、縣政府積極爭取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在符合中央防范化解政府債券風險的基礎上,推進具有一定收益的收費公路新改建工程的實施。
就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意見》提出:加大籌融資支持力度。一是市、縣政府將項目沿線一定范圍土地開發收益用于公路建設;二是省交通廳爭取中央車購稅用于規劃的重點建設項目,并按照部省投資政策給予補助支持;三是省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規模的資金,保障建設用地和征地拆遷。普通國省道建設用地從省、市級用地指標中統籌解決。各市政府研究制定本行政區內公路建設拆遷補償標準和政策。征地拆遷工作由屬地市、縣政府總負責,征地拆遷補償費用實行總包干,嚴禁截留、擠占、挪用,確保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積極創優建設環境,依法維護項目投資人和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優化社會資本投資準入程序。普通國省道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由相關市、縣政府組織實施。跨市項目原則上由里程長的市牽頭組織實施;建立項目前期工作審批部門負責制。在執行國家規定程序的前提下,優化并加快項目前期工作審批流程,實行部門負責制,形成前期工作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