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西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10月1日起施行。立法旨在解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中的突出問題,促進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
該《條例》共28條,針對我省中小企業發展中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設置了專門條款,體現了突出地方特色、解決實際問題、注重有效管用的立法要求。其中,明確要求所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都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同時,在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建立政銀企三方會商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健全擔保體系等方面作出了相應規定,破解企業融資難題。
《條例》在組織“雙創”活動、用地保障、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開展校企合作、引進人才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支持企業創業創新。另外,《條例》在公共服務機構培育、訴求舉報處理、行業協會商會服務、解決拖欠款項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以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責編:張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