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交警支隊通報,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交警支隊制定了六條措施,進一步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維護我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據統計,截至6月30日,我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突破百萬,年增長率為29.5%。電動自行車在給大家的生活帶來方便快捷的同時,也帶來一些管理問題。
目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仍較突出,嚴重影響交通秩序,危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為此,交警支隊有針對性地制定了6條管理措施。
一是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轉借、挪用、涂改、冒領或偽造電動自行車號牌。
二是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時應當保持車輛原貌,不得加裝棚架裝置、改裝動力裝置,以及有礙行駛安全的其他裝置。
三是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應當靠車行道右側行駛。嚴禁占用機動車道或人行道行駛、逆向行駛、超速行駛。
四是電動自行車嚴禁闖紅燈、嚴禁越線停車、嚴禁轉彎或掉頭時不按規定通行。
五是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需佩戴頭盔,雨天或夜間騎行需穿著顏色鮮明的雨衣或易被識別的衣物。
六是駕乘電動車行駛中遇民警檢查時,應當主動配合、停車接受檢查。嚴禁沖關闖卡。
(責編:張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