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廳出臺我省第二期中小學名校長培養計劃實施方案。按照“系統設計、個性指導、連續培養、學用結合、協同創新”的原則進行系統性和連續性的2年重點培養,我省將認定100名左右具有崇高使命擔當、教育理念先進、專業素養精深、管理風格獨特、社會影響力廣泛的名校長,示范引領山西基礎教育校長隊伍的建設,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改革發展。
我省中小學名校長培養計劃始于2017年10月,與首期實施方案相比,第二期實施方案中關于中小學名校長的遴選條件有所變化。培養對象遴選范圍為全省中小學在職在崗的正職校長,擔任校級領導職務的時間由首期的6年以上變為5年以上,年齡也由不超過48歲變為不超過50歲。
據了解,培養計劃將分為培養對象遴選期、集中反思凝練期、崗位行動研究期、總結示范升華期。省教育廳要求,要遵循名校長的成長路徑和名校長的核心素養構成要素,以“提升學校治理創新能力,促進高質量發展”為主旨,以提升“戰略思維能力、教育創新能力、引領學校高質量發展能力”為主線、以“問題解決”為驅動設置培訓內容。
名校長培養工作按照年度考核和期滿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嚴格的目標管理,并實行退出機制。名校長培養對象在培養期內因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不能參加有關培養活動或無法完成學習培訓任務的,將終止對其培養;若違反師德規范要求或在申報推薦中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培養對象資格。獲得認定的名校長在各類評優評先、評聘高一級職稱時優先推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