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了“小廣場”
市民劉女士家住和平北路優山美郡,在小區認識了幾位年紀相仿的鄰居,相約每晚在小區散步。去年入冬,鄰居減少了戶外運動,劉女士堅持,但把運動場所改在了地下車庫。
劉女士介紹,每天清晨或晚間,在車庫運動的人不少。記者觀察,面積頗大的車庫里,確實有人遛彎,還有人遛狗。
這個小區的地下車庫4個方向有8個出口,還有設置的多個通風口,車庫通風尚可,溫度在9攝氏度左右,再加上照明充足,在一些居民眼里,儼然就是“地下小廣場”。
家住北中環街某小區的住戶潘先生也介紹,遇到下雨下雪天,他會領著狗狗到車庫,實在沒地方去,遛狗又是必需的,地下車庫無疑是最好的場所。地下車庫空間大,遛狗也跑得起來。
記者走訪不少有地下車庫的小區后發現,各處基本都存在地下車庫散步和遛狗的情況。
有人有意見
“我不贊成在地下車庫遛狗,不但對自己不負責,也對他人不負責。”優山美郡的居民邢先生表達了自己的心聲:“地下車庫地面經過處理,非常干凈,有些寵物狗隨意大小便,主人也不收拾,影響環境。”
更多人是對安全方面的擔心。“地下車庫轉彎地方多,視線障礙物也多,有一次我轉彎,一條金毛犬突然躥了出來,嚇得我趕緊踩剎車。”住戶苗先生說。撞傷狗大不了賠錢,還有人在車庫遛彎,萬一撞到可就闖了禍。
苗先生還介紹,地下車庫曾發生過類似事故,一個少年在車庫玩滑板,被車撞傷。物業還發通知,要求居民不要在地下車庫運動、玩耍,但效果一般。
對此,不少小區的物業工作人員介紹,他們也希望散步的居民能夠多注意自身安全。對于在車庫內的各種運動,他們以勸說為主,無更多干預權力。
此舉欠妥當
在地下車庫遛彎遛狗是否合適?是否合法呢?
山西晉然嶺律師事務所律師菅瑞明表示,暫且不論地下車庫的空氣污染問題,以及由此可能對身體造成的傷害。就在地下車庫遛狗而言,肯定有不妥當的地方。根據《太原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可以劃定本居住區內的犬只活動區域,犬只活動區域應當設立相應的環境衛生設施以及注明區域范圍、開放時間、警示事項等內容的告示牌。因此,各小區和居民是有權力對相關區域進行設定,對相關行為進行管理的。若小區對此有明確設定,而犬只主人拒不執行,公安機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的“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給予狗主人警告和罰款。一旦因犬只亂跑,危害交通安全,造成交通事故,養犬人則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犬只傷亡責任也由養犬人自負。
另外,因在地下車庫運動引發相應事故的,根據相關法律條例,運動人也要承擔相應責任,甚至完全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