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抖音、快手等自媒體的發展,虛擬財產帶來的糾紛也越來越多。1月13日,杏花嶺區法院馮建軍法官成功調解了一起抖音賬戶實名認證糾紛案件,這是《民法典》實施以來該法院首例涉網絡虛擬財產糾紛案件。
該案原告為太原某職業培訓學校,被告為張某。原告為擴大網絡營銷渠道,開設抖音賬號用于學校宣傳。張某于2018年5月入職原告學校工作,擔任抖音賬號的網絡推廣運營工作。當時,張某提供了自己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人臉識別等個人信息,將該校抖音賬號實名認證至自己名下,經過兩年的運營,該校抖音賬號粉絲約4.7萬人。當年11月,張某因個人原因從學校離職,2022年9月,張某計劃在抖音上新開個人賬號用于直播,但是由于抖音平臺的規定,張某無法再用自己的個人信息綁定新賬號。
之后,張某和職業學校聯系,要求學校注銷由自己實名認證的抖音賬號。學校負責人則認為,這個運營了多年的賬號本就是學校的公共財產,在運營期間,學校已經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資金,形成了一定的社會影響,注銷賬號將對學校造成較大損失,于是拒絕了張某的要求。雙方就訴爭抖音賬號的歸屬及實名認證變更未達成一致意見,經數月協商未果,2022年底,職業學校將張某訴至杏花嶺區法院。
杏花嶺區法院立案庭將案件分流至馮建軍工作室進行訴前調解。“我國《民法典》是目前世界上第一個對虛擬財產作出規定的法典,它積極回應數字時代的迫切要求,為虛擬財產的保護提供了原則性依據。”馮建軍法官表示,網絡虛擬財產是一種數字化新型財產。過去,由于我國沒有與網絡虛擬財產直接相關的法律規定,面對游戲賬號、游戲貨幣、游戲裝備被盜,或是因交易產生糾紛的情況,網絡游戲玩家即便報警,公安機關在不明確這些賬號、裝備是否具有財產屬性的情況下,往往不予立案。但是,隨著互聯網虛擬世界的快速發展,“云端”生活與現實生活關聯日益緊密。
馮建軍解釋,我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是《民法典》對互聯網時代各類糾紛的回應,當公民依法取得的網絡虛擬財產受到侵害時,可以同其他財產權益得到法律平等保護。在調解過程中,馮建軍查閱了大量相關案例,咨詢了同類案件的承辦法官。同時,積極與抖音運營公司法務聯系,確認本案涉案抖音賬戶實名制認證在技術方面的變更程序。接下來,馮建軍多次與張某溝通,最終,雙方握手言和,達成了調解協議:一、確認原告為訴爭抖音號的實際使用人;二、張某于2023年2月1日前協助原告辦理訴爭抖音賬戶的實名認證變更,相關變更手續等費用由原告自行承擔。
馮建軍解釋,虛擬財產其實不“虛”,網絡空間更不是法外之地。“《民法典》明確網絡虛擬財產與現實財產權益同等的保護地位,侵犯他人合法取得網絡虛擬財產權益,虛擬財產權利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