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隱瞞其父親有與武漢人員密切接觸史,在防范疫情期間造成嚴重后果,2月9日,太原一對夫妻被太原公安杏花嶺分局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
姚某某(女,60歲),馮某某(男,65歲),二人系夫妻關系。2月6日14:30許,二人報120將其生病的父親姚某忠送至太原市某醫院急診室就診。2月7日12時許,姚某忠被轉至太原市第四人民醫院救治。2月7日17時40分,姚某忠經核酸檢測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太原市某醫院長達8個半小時的就診過程中,姚某某、馮某某故意隱瞞其父親有與武漢人員密切接觸史(1月20日,姚某忠妹妹、妹夫及外孫三人由武漢來太原住其家中。1月28日,三人又租住到由姚某某出面聯系的房屋中,兩地均未按要求到所在社區報告登記,有意躲避調查)。目前,已導致太原市某醫院17名醫護人員被緊急隔離,姚某忠居住樓棟102戶居民緊急隔離封鎖,在防范疫情期間造成嚴重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姚某某、馮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公安機關已對他們立案偵查。當前正值疫情防控阻擊戰關鍵時期,廣大居民群眾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的規定要求,主動如實報告個人異常癥狀、往返疫區行程和密切接觸史,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要和黨委政府齊心協力,共抗疫情,共克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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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條例
《刑法》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甲類傳染病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