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2月23日,省人社廳針對疫情期間關注較多的工傷保險方面的政策集中解讀,參保人員和單位可登錄山西省人社廳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詳細了解。
這段時間,參保人員關注較多的是工傷認定問題。對此,省人社廳表示,認定工傷主要有七種情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另外,有三種情形可以視同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此次回應的均為類似的工傷保險問題,還包括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醫療和工傷康復等方面。
(責編:馬騰飛)





















